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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盧和平喜歡的《非誠勿擾》女嘉賓曹樂玏。盧和平自稱上節目前把曹樂玏的微博都看了一遍。但在節目上,曹樂玏以氣質不合拒絕了盧和平。 盧和平參加《非誠勿擾》的劇照。 盧和平出示的華為員工證。
  員工:參加《非誠勿擾》被認為是不安定因素致丟工作 華為:他績效考核不合格
  昨日,一自稱為華為的員工在網上“哭訴”:因自己參加《非誠勿擾》,被公司認為是不安定因素被“炒”。記者向華為公司核實,該公司稱該員工確實曾為華為公司員工,但8月1日雙方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解除的原因並非因參加相親節目,而是因工作績效考核不合格。
  文/本報記者杜安娜 實習生付勤雲、張文昌
  華為前雇員:因參加相親節目被炒
  日前,一名自稱名為盧和平的網友,在微博上稱自己因參加相親節目被“炒”。“本人因參加《非誠勿擾》節目(2014年6月1日五號嘉賓),被華為認為是不安定因素,被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盧和平還在微博上說:“參加電視節目純屬個人私事,對華為這種無視《勞動法》的行為表示抗議。”
  在他的微博中曬出的還有一張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通知上寫著:“從6月中旬到7月底,經雙方多次溝通,於8月1日解除勞動合同。”
  記者發現,盧和平這則微博發出來不久,就被刪除了。但隨後卻被業內的多家官方微博轉發。
  昨日,盧和平稱這則微博正是他自己所刪,“本周一早上很憤怒,就是寫點東西發泄一下。發了不到半個小時就刪除了。”
  華為:今年1月時已協商解除合同
  記者向華為公司瞭解到,在解除勞動合同前,盧和平是華為海洋網絡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華為公司相關負責人向本報表示:“今年1月,公司就因其工作績效不好和他本人協商過離職事項,當時盧和平也同意解除勞動合同。8月1日雙方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這位負責人說:“盧和平是於今年6月份才參加《非誠勿擾》的節目錄製,這兩件事情沒有必然的聯繫。主觀地將兩件事情聯繫起來,純屬炒作。”
  但在接受採訪時,盧和平聲稱:“我手上還有充分證據,證明公司是因為我參加《非誠勿擾》才解雇我的。但因為還在和華為協商,所以不願公佈證據。”
  律師:如遇違法解雇可申請仲裁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邊磊向記者分析道:“如果華為所說‘建立在自願基礎上,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情況屬實,就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節。如果是如華為公司員工所說‘在未獲得員工同意,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行為。”
  他解釋稱,即使是公司有相關的規定“不允許參加《非誠勿擾》此類的相親活動”,“禁止辦公室戀情”等,因違反公司規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是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他建議,遭遇到這類事件,權益受損員工可以到用人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進而開展維權活動。  (原標題:華為否認因相親節目炒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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