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26日稱,根據舉報依法對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物價局、財政廳違反《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對本省客運班車實行通行費優惠政策,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相關市場競爭的案件進行了調查,並建議河北省人民政府糾正相關部門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調查發現,2013年10月,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物價局和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確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調整全省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並對本省客運班車實行通行費優惠政策。客運班車通過辦理高速公路ETC卡或者月票,按照計費額的50%給予優惠。
  2013年10月30日,交通運輸廳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規定,優惠政策“只適用於本省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准,有固定運營線路的客運班線車輛。”
  致外省經營者處不利地位
  據調查,通行費支出對經營者收益率影響較大。根據某運輸公司測算的數據,高速公路通行費占其總收入的比重約為10%至20%。河北省有關部門對本省客運班車實行通行費優惠政策,其實質是對本省客運班車經營者按照通行費額給予經濟補償,使河北省客運班車經營者的通行費成本大幅低於其他省份相關經營者,導致外省經營者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發改委發出執法建議函
  發展改革委稱,河北省有關部門這一做法,損害了河北省客運班車經營者與外省同一線路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違反了《反壟斷法》相關規定。發展改革委已依據《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向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執法建議函,建議其責令交通運輸廳等有關部門改正相關行為,對在本省內定點定線運行的所有客運企業,在通行費上給予公平待遇。 據新華社
  背景:新京報此前報道,河北出台規定,本省客運企業可享過路過橋費半價優惠,其他省份跨省運輸就不能享受。《反壟斷法》實施6年後,河北省政府涉嫌制定了歧視性規定,成為首個遭“反壟斷調查”的省級行政機關。  (原標題:發改委建議河北糾正“通行費半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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